不满安华倪可汉动议被驳 希盟抨阿兹哈沦为政府工具


 

希盟法律委员会炮轰阿兹哈驳回安华及倪可汉所提呈的动议,不仅是出于政治动机,同时也是对两名议员的宪法权利的全面侵犯。(档案照:透视大马)

希望联盟法律委员会炮轰下议院议长阿兹哈驳回由波德申国会议员安华及木威区国会议员倪可汉提呈的动议是滥权之举,同时也显阿兹哈无法成为一名独立的议长及确保国会扮演好制冲政府的角色。

希盟法律委员会在一份联合声明说,阿兹哈已经沦为政府达成特定议程的一件工具。

“安华要求国会辩论紧急状态条例等课题的动议及倪可汉要求国会辩论的一项废除紧急状态,3项废除只他具体条例的动议被悉数驳回。从议长的行动中可以清楚看出国盟政府急于避免在国会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投票,而议长则成为政府的代理人,以确保不会有任何形式的投票。”

声明指出,议长驳回波德申国会议员及木威国会议员所提呈的动议之举,不仅是出于政治动机,同时也是对两名议员的宪法权利的全面侵犯。

“联邦宪法第150(3)条的阐明,波德申国会议员及木威国会议员有权提出动议,就2021年1月11日颁布的紧急状态及相关法令进行辩论和投票。”

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阐明,根据(2B)条款所颁布的紧急状态和任何条例必须提呈至国会,若没被提早撤销,就须在国会通过废止该颁布或法令的议决后停止生效。

希盟法律委员会也强调,针对废除紧急状态或其他条例提呈动议是联邦宪法第150(3)赋予的一项宪法权力,不能够轻易的就被议长撇在一旁,而木威区国会议员要求议院批准的4项动议及波德申国会议员要求辩论的动议,很明显都是概括在第150条文的范围之内。

声明指出,阿兹哈驳回动议之举是不正常,并具有政治目的的。

“议长利用议会常规来否决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所赋予的权利,这显然是一种反常的行为。”

他们也指出,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会议在2021年6月的声明中明确表达,国会必须将尽快召开的议决,而议长和政府应该非常了解这点,而在国会中提出动议是正常的做法,特别是在宪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阿兹哈驳回波德申国会议员与木威国会议员的动议,显然是不尊重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会议所明确表达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