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同意颁布 全国紧急状态至8月1日

 

(图: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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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讯)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同意,即日起对全国颁布紧急状态,直到8月1日,以对抗冠状病毒病疫情。

陛下谕令,若疫情有所改善,那麽可以酌量提早结束紧急状态。

国家皇宫总管拿督阿末法迪尔在文告中指出,陛下在决定颁布紧急状态前,也曾与马来统治者商量。

他说,陛下也同意政府的建议,成立一个涵盖内阁成员丶反对党成员与专业人士的独立委员会,以评估疫情。

陛下指出,若疫情有所改善,该委员会将向陛下提出建议以决定是否提早结束紧急状态。

根据宪法,当国家安全丶经济丶公共秩序等领域出现失序,无法通过正常管理系统控制时,政府有权在国家元首御准下,颁布紧急状态。

若国家安全丶经济活动或公共秩序出现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元首可在联邦宪法150(1)条文下宣布紧急状态。

根据联邦宪法第150(2)条文,若国家元首认同,国家安全丶经济生活或公共秩序近乎受威胁,也可作出紧急状态声明。

阿末法迪尔指出,陛下在昨天傍晚5时30分,在国家皇宫接见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两人进行45分钟的会面。慕尤丁向陛下汇报内阁特别会议的颁布紧急状态的建议,以控制国内疫情,尤其在12月里,单日确诊维持4位数。

“在这场会面中,陛下也听取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祖基丶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丶国防卫队首长丹斯里阿芬迪丶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丶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丶及选委会主席拿督阿都干尼的汇报後,也认同国内疫情处於非常严重情况,决定颁布紧急状态。”

他说,陛下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50条文(1)部份,决定颁布全国紧急状态。

去年,多个国家曾先後宣布紧急状态,以应付冠病疫情,包括意大利丶西班牙丶亚美尼亚丶保加利亚丶奥地利丶比利时丶阿根廷丶爱沙尼亚丶格鲁吉亚丶摩尔多瓦丶拉脱维亚及罗马尼亚。

英国也曾推出“紧急权力”,惟没有颁布紧急状态。在亚洲,日本於4月份在冠病爆发高峰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国家元首在去年2度同意,对2个国会选区及1个州选区颁布紧急状态,即沙巴三脚石国会选区丶霹雳宜力国会选区,及沙巴布加雅州议席选区颁布紧急状态,取消及延後该区的3场补选,以免冠病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