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景康出示收据作证据 法庭不采纳:有偏袒倾向

 

【安南收贿案】蔡景康出示收据作证据 法庭不采纳:有偏袒倾向 | 国内

(吉隆坡25日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收贿200万令吉案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指出,法庭决定不采纳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提供、作为证据的收据,是因该证据有偏袒倾向。

莫哈末再尼认为,蔡景康所提供的收据,明显有“拯救”东姑安南的意图。

“在我看来,蔡景康提供的收据,是具有明显偏袒倾向的。”

他是在其判词中指出,作为检方证人,蔡景康却在接受辩方律师拿督陈福泉盘问时,才拿出了可说是“决定性”证据,即来自巫统的收据。陈福泉是在交叉盘问阶段,询问蔡景康是否收到任何收据或是通知单,以证明该笔200万令吉巨款来自Aset Kayamas。

当时,蔡景康给予了肯定的答案,随即从其钱包中取出了一张据称是来自巫统的官方收据。

“检方当时感到非常惊讶,显然他们完全不知道该收据的存在。”

他补充,这笔200万令吉巨款是在巫统总部不知情的状况下收取的,但却被保存在Tadmansori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即与东姑安南有利益关系的公司中。

他指出,蔡景康一直是东姑安南的好友,两人自80年代开始就有来往。

莫哈末再尼表示,他在仔细检查过蔡景康所提供的收据后发现,作为一张据称是在2016年6月发出的收据,它的状态显得非常的新,“我觉得这非常了不起(保存得太好)。”

他也发现,该收据是由当时的巫统总秘书和巫统联邦直辖区主席所发出,即被告东姑安南。

“事实上,收据本里找不到这张收据的副本,这让这张收据显得更加可疑,而更惊人的是,该收据的日期和前后收据的日期,出现了顺序不符的状况。”

根据巫统收据本,该收据前后的收据日期分别是2018年11月12日和11月16日,然而该收据的日期却是的2016年6月14日。

他直言,仅凭收据无法证明200万令吉是政治献金。

他也质疑蔡景康,未告知反贪污委员会该收据存在的意图,尽管蔡景康供称他认为该收据不重要所以才没有告诉反贪会,但这令他感到不可思议。

因此,他对蔡景康供称在支付200万令吉后2天内就收到收据的供词,抱持怀疑态度。

东姑安南是在12月21日被控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汇金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2个月和罚款2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