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当时特赦局的结构也不够完整,因此该局向国家元首提供的劝告不合法。
他今天在陈词时说:“在这个课题上,有错的是特赦局,不是国家元首,我们在联邦宪法第42条款下,挑战特赦局向国家元首提供的错误劝告。”
莫哈末哈尼夫说,特赦仅限于让罪犯可获得终止或暂缓刑罚,而不是撤销法庭裁定的定罪。
“如果可以撤销定罪,那意味着我们正扮演法庭的角色,因为只有法庭可以聆审,而且只有法庭可以裁决。”
安华的代表律师丽拉陈词时说,国家元首颁布的全面特赦不可在法庭内受挑战,而凯鲁阿占也没有继续这项诉讼的法定地位。
她指出,起诉人的诉讼琐碎、藐视并滥用法庭程序,而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款,国家元首可以撤销法庭裁定的定罪。
代表特赦局的高级联邦律师娜塔拉认同丽拉的说法,即国家元首可在上述条款下谕令特赦定罪。
法官阿塔达希择订9月21日裁决,并谕令各造如果有其他陈词,需在本月21日当天或之前入禀。
凯鲁阿占是在2月26日通过拉惹里扎及伙伴律师事务所兴讼,并分别将特赦局和安华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他在诉状指出,联邦法院在2015年2月10日维持上诉庭宣判安华鸡奸其前私人助理赛夫罪名成立,以及坐牢5年的裁决。
但是,他说,在2018年5月9日的第14届全国大选后,新政府上台,为确保正在服刑的安华获特赦,当局采取数项错误和违宪的行动。
他指出,新政府成立两天后,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在同年5月11日的记者会上,宣布国家元首已同意全面特赦安华。
凯鲁阿占说,安华所享有的全面特赦违反联邦宪法第42(4)和(5)条款,原因是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力是基于特赦局的劝告行事。
他指称,在新政府上台后,特赦局还未完全成立,因此特赦局不可能开会,并向国家元首提供劝告,以特赦安华。
他要求法庭宣判特赦局的成立违宪,无法达到开会的目标及针对安华的特赦申请劝告国家元首,因此提供给国家元首的劝告并不合法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