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7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证实,前财政部长林冠英昨晚被逮捕,同时获得总检察署的准许,3天内以3项控状起诉林冠英。
反贪会文告昨晚发指出,其中两起案件的提控皆与槟城海底隧道有关联。
另外一项提控,根据《马来邮报》引述消息报道,控状与林冠英低价购房案有关。
该消息人士也指出,以低于市价将洋房售予林冠英的商人彭丽君,也已被反贪会传召录供,该消息人士仅称“反贪会昨晚已致电彭丽君”,不愿透露更多消息,但报道指出,彭丽君相信已被反贪会扣留。
林冠英低价购洋房案新闻背景
2016年6月30日,时任槟城首长的林冠英被指以低于市价,向彭丽君购买槟城东北县宾鸿路洋房,面对贪污控状。洋房原屋主彭丽君也被指与林冠英串谋,以获取利益。
两人于2016年6月30日在槟城高庭一同面控,林冠英面对两项控状,彭丽君一项。
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把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周玉清受惠,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018年9月3日,槟城高庭宣判,林冠英与彭丽君在“购屋案”无罪释放。
当时总检察署申请让两名被告“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但高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认为,既然控方要求撤案,就应该直接宣判无罪释放。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