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016年11月30日
高庭允许暂缓处分,让蔡添强再次提出上诉。
(吉隆坡30日讯) 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抵触1959年禁区法令一案,吉隆坡高庭今日维持地庭判决,即监禁一个月和罚款1000令吉刑罚。
蔡添强被控在净选盟3.0集会中违抗警方命令,拒绝离开警察训练中心,因而牴触禁区法令。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今日宣判时,维持2014年地庭对蔡添强做出的判刑,即监禁一个月,罚款1000令吉。
诺丁哈山表示,尽管地庭判决书並有法官的签名和日期,但裁决不存有爭议性,对上诉人(蔡添强)也没有任何偏见,没有签署的裁决,可以透过刑事程序法第422条文来解决。
他说,案件已经在地庭完成审讯,因此相关裁决是有效,也没有任何过失,进而驳回蔡添强上诉,维持地庭原判。
不过,诺丁哈山允许暂缓刑罚,以便蔡添强提出上诉。
无论如何,有关的刑罚不影响蔡添强的国会议员资格。根据联邦宪法,一名国会议员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不低於2000令吉,才会丧失议员资格。… 阅读更多